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等。
数据说明:
参考黄先海和高亚兴(2023)的方法,首先利用企业专利数据库中企业专利申请的IPC分类主分类号识别该项专利是否属于数字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对IPC分类的识别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3月发布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该参照关系表基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际专利分类表(IPC2022.01)》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进行对照,覆盖了数字经济范围内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和数字要素驱动业等四类核心产业,建立起与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大类、小类、大组、小组等层面的对照关系。将此参照关系表与专利数据库匹配,从而识别每项发明专利是否为数字产业技术。进一步地,利用专利公开号将专利引用信息与其他专利信息进行匹配,识别该项专利所引用的专利是否分类为数字产业技术。结合理论分析,对数实产业技术融合变量做如下定义:若该项专利IPC主分类属于非数字产业技术,且其引用的专利中至少有一项专利分类为数字产业技术,则定义该项专利为企业的一次数实产业技术融合行为。基于此定义,将该指标加总到企业—年份层面得到企业各年度数实产业技术融合数量,加1取自然对数后作为企业数实产业技术融合的衡量指标。
指标体系:firm、年份、省份、城市、nnindcd、industry_id、数实融合次数 ln(1+次数)。
【数据展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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