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
为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首违不罚”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了自我纠错、知错就改的机会,降低了非主观故意导致的违法成本,彰显了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管理理念,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本数据整理全国税收行政处罚企业,处罚金额大于1万以上,违规事项包括未按期申报、未按期缴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偷税、违法税收管理规定、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等。
数据年份:2000-2025.01

变量指标:序号、披露日期、处罚日期 (少部分缺失)、处罚类型、罚没金额(万)、违规类型、违规事项、文号、处理机构、法规依据、国标行业门类、国标行业大类、国标行业中类、国标行业小类、所属省、所属市、所属区/县、处罚类型明细、违规事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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